字体
大
中
小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一百四十九章 2005年2月(2/3)

树杰道:“取得有机认证后,我们的大米就是有机大米,甲鱼府宴席上又多了一个讲故事的话题。”

彩云笑了:“对,领导就喜欢听这个。”

玉军问树杰:“你和李倩搞的孵化试验达到目标了吗?”

“我们现在孵化的甲鱼苗,雄性率已达到百分之警示说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玉军刚说到这里,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打断他的话:“我看到了这份检验报告,但我们的产品标准已经在贵局备案,该标准并未引用有关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这一标准。

既然在备案时贵局未提此要求,事后就不应该以此要求来追究我们的责任。

如果你们执意要这么做,那我们只能起诉你们,是因为你们的渎职行为造成这一后果,由此给我们企业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你们质监局负责赔偿。”

玉军沉默了片刻道:“你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说话要有法律依据,不要张口就来。

在此,我郑重提醒你,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批准、发布,纯属企业行为。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责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质监部门只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只要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质监部门的要求,就准予备案,不知你所说的‘渎职’从何谈起?”

肖总见玉军态度强硬,连忙打圆场:“陈科长,这是我们新聘的法律顾问,对有关法律法规可能了解得不是很全面,请谅解,您继续说。”

“你们的榨油机在榨油过程中,存在榨出的油向外呈无规律性喷溅现象,质检中心已出具了书面证明,在调查笔录中你们也承认这一事实,你们对此既无警示标志,也无警示中文说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肖总道:“喷溅油的问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我们在贵局备案的企标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企业不存在过错,为什么要我们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你们企业的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本法的规定,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能说一下我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玉军喝了口水,放下水杯:“下面我在细说。

现在我重点谈谈你们产品存在的缺陷问题。

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于你们的榨油机防喷溅油挡板与接油盘之间的间隙过大,造成榨油过程中向外喷溅油,喷溅的油温高达一百多度,而且已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肖总又问:“你几次提到法律责任,是不是还要对我们进行处罚?”

“这是不可避免的,具体如何处罚,还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

法律顾问道:“你们多次抽样,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为什么还要处罚?”

“检验报告只是我们判断产品质量的一个方面,我们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就本案而言,我们委托检验机构按产品标准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只能证明你们的产品符合标准规定,仅此而已。”

肖总道:“除了上面说的,还有什么问题请一并说出来。”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的榨油机电源设计不合理,不适合在电源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使用,可你们的产品用户基本上都是条件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这可能是众多投诉人反映设备不能连续正常工作的主要原因。

对此,我建议你们,根据产品使用地域的特点,深入了解用户所在地的电源情况,对设备的电源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特别是要提升稳压范围,确保设备在电源电压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也能连续正常工作。”

肖总终于笑了:“谢谢陈科长指教,看来你还是这方面的行家,对我们的设备了如指掌,我们回去立即进行改进。”

“对于喷溅油问题,我的建议是在接油盘上面加一防护罩,并对接油盘进行改进,将两者之间封死,不留缝隙,这样就可以彻底解决喷溅油问题。

如果要便于观察出油情况,也可以在喷溅油处加一透明的钢化玻璃挡板,同样能解决问题,以上意见仅供你们参考。”

肖总听了,连连点头:“没想到你替我们想得这么周全,佩服!”

“你们是我们辖区的企业,我们希望你们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

今天说了这么多,也是为企业着想,希望你们理解,你们是选择调解还是选择诉讼,请尽快回复我们。”

肖总道:“好的,我们回去研究一下,尽快答复你们。”

当天下午,玉军就接到肖总的来电:“陈科长,经过研究,我们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