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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撕掉那一页的存根(1/6)

“我们从第十四条开始。”

十二月二十四号,上午十点。

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室。

三个人。

柏文山坐主位。

四十来岁,信访科干事,桌上摊着一个硬皮记录本和一支中性笔。

本子还没有翻开。

笔横放在本子上头,笔帽没拧。

曹永年坐他左手边,代表学校。

温良坐对面。

“第十四条。”柏文山念,“该教师个人档案存在缺页,涉嫌自行销毁不利记录。”

“这一条在十七条里最重。”

“前面十三条讲的是工作方法,可以讨论。”

“这一条讲的是销毁。”

“销毁记录属于弄虚作假。”

“坐实了,不是工作方法问题。”

“不是工作方法问题,是什么问题。”

柏文山没有答这一句。

他把笔拿起来了。

温良没有说话。

“你先看一份东西。”

柏文山从文件袋里抽出一沓复印件,推过来。

“这是随举报材料一起附来的。”

“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

温良把手放在这一沓上。

“我能翻吗。”

“可以翻。

不能拍照,不能带走。”

“我看多久。”

“看清楚为止。”柏文山说。

“但是最后要还给我。”

温良把这一沓拉到自己面前。

复印件,a4,装订钉在左上角。

他没有从第一页开始看内容。

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数页。

不看内容,先数张数。

一张一张往过翻,翻一张记一个数。

一。

二。

三。

四。

翻到第五页的时候,他的手停住了。

这一页跟前四页不一样。

前四页是他见过的东西——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任职记录、二〇二三年那份记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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