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死有余辜(1/2)
刘招华被押回福州后,关进了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专案组没有急着审他。
他们知道,这个人当过法警,旁听过无数庭审,比任何人都清楚审讯的套路。
贸然开口,反而会被他牵着鼻子走。
前三天,没有人问他任何实质性的问题。
办案人员只是按时送饭,按时提审,问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
刘招华也很配合,问什么答什么,态度平静,甚至带着一丝微笑。
第四天,审讯正式开始。
办案人员把一摞照片推到他面前。
照片上是福安苏洋村的宏发塑胶厂,是银川沙渠口的农药厂厂房,是广州郊区仓库里那554个纸箱。
照片拍得很清楚,那些成套的设备,还有成堆的白色晶体。
“这些东西,你认识吗?”
刘招华看了一眼照片,没有马上回答。
他靠在椅背上,想了想,说了一句让办案人员愣住的话:“我制造的不是你们说的那种东西。”
“那是什么?”
“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刘招华说得很慢,像是在课堂上回答问题的化学老师。
“可以用来做减肥药,也可以用来做别的。
你们说的那种东西,跟我做的是两回事。”
办案人员没有跟他争论名词。
他们把另一摞材料推过去——陈文印的供述,张明辉的供述,吴晓东的供述,郭锐荣的供述,还有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住宿登记。
“这些人,你都认识吗?”
刘招华翻了翻材料,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他把材料合上,放回桌上,说了一句:“认识。
但那是他们的事,跟我没关系。”
审讯持续了很长时间。
每次问到关键问题,刘招华要么用化学术语绕开,要么把责任推给别人。
他说福安的工厂是别人在管,银川的工厂是别人在开,广州的仓库是别人在租。
他自己只是一个“做生意的”,偶尔去厂里看看,具体做什么,他不清楚。
最让办案人员印象深刻的,是他关于“卖给外国人”的那番话。
他说他做的那些东西“都是给外国人的”,从来没有害过中国人。
他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打开外国的大门”。
办案人员问他:“你见过那些受害的人和他们的家人吗?”
刘招华沉默了一会儿。
然后他说:“没见过。
但跟我没关系。
他们自己要碰,又不是我逼他们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很大,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刘招华被押进法庭的时候,穿着一件干净的衬衫,头发剪短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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